中研院學者主張改採「自主環教」 〔自由時報記者湯佳玲、劉力仁/綜合報導〕中研院學者發起「面對荒腔走板的環教法施行,我們說不!」連署,認為政府違反公民意志、強迫公職人員接受環境教育,非常荒謬,還有侵犯個人隱私之嫌,呼籲環保署重新檢討,以「自主式環境教育」取代強迫式的環教法。 環教法去年六月施行,強制所有公家機構任職人員(外國人除外)每年必須參加四小時的環境教育課程。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副研究員黃銘崇為凸顯此一法律的荒謬性,「以身試法」,拒絕參加,以致中研院被裁罰五千元,黃銘崇憤而在「中研院週報」投書,接連獲得民族所、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、史語所等多位中研院學者響應。 連署聲明指出,無法接受政府一方面興建核四電廠、拆遷樂生療養院、姑息危害環境及民眾健康的重工業污染、台東縣府在環評之前通過美麗灣開發案,另一方面卻又強制人民接受環教的荒謬性;更不能允許政府因施行此法,發文給所有公職人員要求簽署同意書,允許將個人資料送給環保局,明顯侵害民眾隱私,整套機制既不合理也悖離民主自由。 黃銘崇主張改採「自主環境教育」,認為只要是實質關懷台灣生態環境的行動應該都可以獲得認證;例如上街頭參加反核遊行、聲援反八輕活動、垃圾分類、回收再利用等,效果遠超過一個「公務員」三個或四個小時的規定。 環保署綜合計畫處長葉俊宏表示,中研院連署書中提及的開發案,都經過環境影響評估,有開發難免有污染,但和開發之後帶來的利益比較,開發案是否值得?社會可以公評。 環署︰法規中上課方式多元有彈性 葉俊宏也說,環保署在同意書上有說明,參與環境教育課程者可以不填同意書及繳交資料,以後環保署查核時再出示上課證明即可。 對於學者提出「自主環境教育課程」,葉俊宏表示,環境教育法規定上課方式很多元、有彈性,中研院可參考環境教育法,設計一套環境教育課程。 本文轉自: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環教法-中研院連署說不-202808840.html 【如有侵權請來信告知】 | 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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